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:
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开展我校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,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,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,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;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、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,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,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、科研环境。
二、检查范围
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自查自纠阶段(2022年3月23—4月12日)
1.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,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》,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。
2.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3.请各单位将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2年)》电子版及纸质版(学院签章)于4月12日前交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备案。咨询电话:028-84767565。
(二)现场检查阶段(2022年4—6月)
1.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抽查。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、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、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、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。
2.根据安排,今年教育厅将于5-6月组织专家对检查范围内所有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。
附件: 1.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
附件1.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.docx
2.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2年)
附表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2年).xls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22年3月23日
编辑:信息化教学综合能力训练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