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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2-03-23 21:08:01   来源:四川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实验中心   查看:113

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:

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开展我校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工作要求

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,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,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,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;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、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,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,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、科研环境。

二、检查范围

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自查自纠阶段(2022年3月23—4月12日)

1.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,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》,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。

2.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
3.请各单位将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2年)》电子版及纸质版(学院签章)于4月12日前交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备案。咨询电话:028-84767565。

(二)现场检查阶段(2022年4—6月)

1.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抽查。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、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、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、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。

2.根据安排,今年教育厅将于5-6月组织专家对检查范围内所有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。

 

附件: 1.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

附件1.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.docx

2.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2年)

附表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2年).xls


 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
2022年3月23日



编辑:信息化教学综合能力训练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