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重点实验室:
为确保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顺利开展,结合疫情防控要求,请各单位在开学第一周内,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牵头,全面排查所辖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情况,并保留相关检查资料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排查消防及治安安全隐患;
二、排查实验室相关水源、电源、气源等是否安全;
三、检查易燃易爆、剧毒、高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与存储是否按规定执行;
四、检查新学期实验耗材是否准备妥当。按规定需集中统一审核和采购的化学品及耗材,请及时按照程序要求提供申报计划;
五、检查实验室疫情防控设施、个人防护设备和环保设施是否落实到位;
六、检查各类仪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,维修维护工作是否到位;
七、假期间已贴封条的实验室,如收假时封条有破损的,实验室责任人要与物管清点是否有物品丢失并追查私自拆封原因。
请各单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方式于2月25日前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二办公区221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备案。(联系人:王春 联系电话:84767565)。
特此通知。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
编辑:信息化教学综合能力训练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