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入数据...
教学质量保障
时间:2021-01-02 15:15:31   来源:四川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实验中心   查看:189

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保障制度措施

1、教师考核

学校制定了《四川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》、《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工资及津贴实施办法》对实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提出明确的要求。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的科研要求进行量化管理,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科学研究,把科研纳入教师工作量进行考核。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,包括学生评价、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,并把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评、评优的依据,确保教师教学质量。

2、学生考核

根据专业不同,学校制定了不同的训练项目,所有学生必须完成课程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,考核合格方视为课程训练合格。除正常的实验教学考核外,学校还制订了《四川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》、《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激励措施》等文件,对学生在创新活动上有突出成绩的学生(包括参加自制实验仪器、教学软件的研制,发表公开论文,竞赛比赛活动获奖,考取研究生等)进行物质上的奖励外,还在课程学分上进行奖励,鼓励学生进行创新研究。我们按照操作考核、实验作品考核、笔试考核、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对学生进行考核,不仅考察学生掌握的知识和基本技能,而且也考察了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。


编辑:信息化教学综合能力训练中心